第六卦 天水訟 離卦 乾上坎下(16)

此卦內卦坎,外卦乾,訟者論也。乃離宮第七卦名曰遊魂卦,卦中缺官鬼以離卦第三爻亥水官鬼伏于午火之下,午火是飛神,亥水是伏神,水剋火謂之伏剋飛神為出暴。


易曰:訟者,爭辨也,故有二人爭路之象。


象曰:天與水違行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蓋天性上行,水性就下,上下卦背道而馳,彼此意見互異,容易引起糾紛,潛在著訴訟的意思。故占得此卦應在作事之先慎謀始,必須防微杜漸,才可避免訟端。

訟:表訴訟、爭端之象。主大凶象。事情衝突必須到見官上法院,可能必須以法律途徑來解決了!凡事皆不利,而且已引起很大口舌是非爭持,而必須攤牌互相攻擊的程度了!
特性:不服輸,好競爭辯論,反應快,口才佳,易得罪他人。自立自強之人。
解釋:官司纏訟
運勢:百事閉塞不通,傷害頻繁,受中傷而又易陷於奸計,不如意之運也。得饒人處且饒人,得過且過,莫再爭訟,否則皆不利也。
愛情:多事之時,是非頻頻,受中傷不易成也。
家運:家庭內部不和,有口舌爭端之害,並有散離之象,力持仁與和,運破敗,離散之凶象也。
胎孕:生產無驚阻,安也。
子女:父子之間存有歧見,無法溝通之象。子女生來勞碌,與父母緣薄,多辛勞憂苦也。
週轉:不得要領,難成。
買賣:因處理不當,有衝突爭端,常招損失,不利也。
疾病:除了儘量醫治外別無他法。所患為腦部、外傷頭部、腎臟與血液循環系統之疾病,多病之象。
等人:不會來。就算會來,雙方必有爭執情事發生。
尋人:此人因爭執事由負氣出走,並有生命危險,又尋找不易,儘量往西北與北方尋找。
失物:因左右之人而失,不必找了。即使找到,亦必有爭端,不如破財消災。
旅行:不宜。
訟詞糾紛:不利。兩敗俱傷。最好由中間人調解,再爭無益也。
求事求職:難成。
考試:不理想。很差。
改行不利,開業不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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